河北昌黎:贷款陷阱多、个别领导涉嫌建立前防护

2020-08-20 11:12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191

最近,在昌黎县黄庄镇后双坨村收到刘林的真名报告。李淑欣、李秀英、李淑红、张菁等,由昌黎嘉营贷款公司领导,涉嫌有组织高利贷、例行贷款、诈骗、暴力贷款、串通、串通、互相勾结进行虚假诉讼、挪用借款人、担保人资产等,涉嫌组织高利贷、例行贷款、诈骗、威胁、恐吓等行为,许多人上门催促贷款,互相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挪用借款人、担保资产黑恶势力。受此影响的公司随处可见,损失超过数亿美元,甚至一些公司也破产了。嘉营公司仍在从事贷款业务,并敦促昌黎县领导个人参与其中。我希望媒体关注它!


刘林真名报告


昌黎县法院法官万海院长(现已退休),利用他在任期内和退休后的关系,直接参与贷款、贷款推广、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愿意充当邪恶势力的保护伞,只为我和我的事业造成二、三千万元的损失,导致我的企业破产。


据我报道,曾任昌黎农业银行行长的齐永昌也参与了虚假诉讼。涉嫌犯罪,例行贷款,虚假诉讼,诈骗,非法经营犯罪,涉嫌犯罪和邪恶势力组织犯罪,充当保护伞等。


原因


2010年10月11日至2011年,因资金周转需要,经昌黎县法院万海院长协调,我以昌黎天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昌黎渤海锯片厂名义向昌黎嘉盈公司李树新借款1000余万元,均在昌黎嘉盈公司借款手续中。月息是5美分一个月。扣除借款时的利息,我向昌黎嘉盈公司的李树新借款1000多万元。每月付息一次,每月付息30天。贷款人李英的名字也是嘉应公司根据需要填写的。嘉应公司每60天签订一次贷款欠款,未按时支付利息收取复利,并收取60天不支付本息的违约金。贷款本金及累计欠付利息,复利等,计入贷款本金。


从2011年到2012年,我们被要求以正当程序为理由多次签署贷款合同。我的还款是根据嘉颖公司提供的受款人和账户支付的,由我的妻子刘洪岩(现离婚)和我的员工的银行账户通过转账和现金转移支付。


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24笔还款总额为384.7753亿元(扣除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期间每月利率5美分的1,000多万元借款利息)。


1.14 2011年2月至10月19日期间偿还361.1120美元


2.在2012年2月19日至2012年2月25日期间,我们共向嘉鹰公司偿还了5笔还款20344420元,19笔偿还了2 0477.753万元。


2012年9月20日,昌黎嘉鹰公司经理李书新承诺在同一天收回贷款,承诺在2012年10月31日前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19832500,如果借款人在2012年10月31日前支付1,800万元,其他人自愿放弃。"为此,通过当时的昌黎农行行长齐永昌,我从中国农业银行贷款1890万元,用这笔钱向昌利信用社反向贷款1800万元。2012年9月22日,我还清了1,800万元,佳鹰公司的财务主管张菁收回了我的1,800万元贷款。到目前为止,嘉颖公司借的一千多万元的贷款已经还清了四千万元左右。这些还款公司,李秀英,李书新等人都没有开收据,也没有把贷款合同和借方还给我。当时,昌黎嘉营公司批准我已经还清了。



李书新、李淑红、李秀英、万海主席、张菁等没有批准发放高利贷作为他们的日常业务。没有法定借款权的昌黎嘉营公司,定期向不明人员发放贷款,非法借出有组织贷款,每年收取60%以上的违法高利率,收取高额违约金和重复利率,夸大贷款金额。如果我们收取四倍于法定基准利率的利息,我们和我们的企业如果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借款超过一千万元的话,我们和我们的企业将被迫偿还大约四千万美元的本金和利息。


自2013年以来,我知道我已经还清了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甚至还了1000多万元,我仍然隐瞒还款事实,以李秀英的名义提起虚假诉讼,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并申请执行。这起案件仍在由法院执行。通过虚假诉讼、低价估价和拍卖等手段,我拥有了该企业的房地产。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常规贷款"刑事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19)号法律)。11)。银行保险(2018年)发布的"规范民间借贷和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通知"(2018年)。第十条明确规定:"未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不得将发放贷款作为日常经营活动。"。


许多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由昌黎县监察部门对上述涉嫌的常规贷款、邪恶势力、个人领导充当雨伞等进行调查和处理。


关于昌黎县嘉营公司涉嫌例行贷款、个别领导保护问题,本报将继续跟进报道!


附件:


1.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刘树林、刘洪岩和他们的企业人员偿还了公司19笔贷款的银行还款基础、交易细节和还款时间表,共计204.7753万元。


2.2012年9月20日的承诺函和1 800万元的银行还款证明,分别以黄清样、周金祥、周建祥、周锦海和何燕的名义于2012年9月22日签发。


3.嘉营公司人员编制的刘林公司2011年10月底至11月底的详细贷款细节及利息和复利计算表,证明借款月利率为5个百分点,并计算了逾期的复合利率。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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