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击电信网络的违法犯罪活动,出售银行账户是违法的

2020-11-18 13:37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7916

近日,国务院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销售电话卡、银行卡业务的“破卡”行动。“破卡”行动开展以来,广东共查获涉案“两证”犯罪嫌疑人4200余人,捣毁涉及两证的“黑卡”317张,捣毁犯罪窝点617个。同时,2421人因销售拆借银行账户和个人银行卡等不诚信行为受到处分。那些背信弃义的人只能使用现金5年。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不能注册支付宝账号,不能开通微信支付。四川省成都市采取204起犯罪嫌疑人措施,共处罚犯罪嫌疑人36人、卡574张、电话卡5.4万张。同时,成都市对第一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证”的1376人给予纪律处分,其中银行卡1243人,电话卡1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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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针对近年来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现状,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破卡”行动,对非法出租、出借、销售行为进行处罚,购买银行卡和电话卡。一大批违法失信人员受到惩处。对其进行惩治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要从源头上铲除“两证”产业链,铲除滋生欺诈的土壤。


“支付是经济交易活动的基础。租售银行卡和支付账户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这也是电信诈骗泛滥的原因之一,“董希淼认为,个人或机构买卖银行卡或支付账户,要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方面,采用微信和支付宝5年内不能支付等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采取上述惩罚措施,可以使不诚实的人有“真正的痛苦”,这是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的一个切实可行的途径。


中国人民银行提醒我们,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单位或个人信用记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安机关认定的有关组织者,以及假借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暂停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业务五年,三年内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不仅要在5年内使用微信和支付宝支付,还应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央行征信机构和百行征信机构,限制其其他金融交易,进一步增加其违法成本。


此外,专家还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妥善保管银行卡和支付账户,不得出售、出租、出借牟取微利。银行卡一旦丢失,应更改密码或挂失。银行卡、支付账户被出售、出租、出借的,应当尽快注销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对银行网点和支付机构,要加强对违规办卡、出租账户的识别和监测,采取措施,减少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租售的发生。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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